现在,不少机关单位的档案库房纷纷安装了除湿机,为档案保护工作的改善起了促进作用。但是,由于有些机关档案管理人员缺乏档案保护专业知识,他们简单地把除湿机吸出的水的多少作为判断除湿效果好坏的标准。事实上,并非除湿机吸出的水越多,除湿的效果就越好。
为什么呢?首先,评价除湿效果好与不好的根据不是除湿机吸出水量的多少,而是库房内相对湿度的变化情况。国家档案局规定我国档案库房相对湿度的标准范围是45-60%,该标准湿度范围有利于维持档案制成材料的耐久性,而不利于虫、霉的生长发育。
我们使用除湿机的目的,就是为了使库内过高的相对湿度降低到标准范围之内,达到这一点,除湿效果为好;反之,则效果为差。
除湿机将库内空气中的水蒸气冷凝成水吸出,只不过是除湿的过程,吸出水量的多少不能作为评价除湿效果的根据。 其次,能否利用除湿机使库内相对湿度合乎国家标准,还与库房的密闭、防潮密切相关。如果库内不密闭,或者不防潮,即使是除湿机每天吸出大量的水,也不能使库内的相对湿度降低到标准范围之内。
因此,档案管理人员在使用除湿机时,应注意库内相对湿度的变化情况。只要相对湿度降到标准范围之内,就应停止除湿。